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架构渐次清晰。下面,让我们用一张图来展示未来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层次和结构。具体而言,可分为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级政府三个层面。
国务院层面
从近期发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看,国务院重视和关注互联网金融创新。在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和指导方面,主要有两个路径:一是督察各省级政府《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二是通过国务院办公厅新成立的金融事务局来指导和协调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工作。
中央部委层面
主要体现在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一系列管理办法。具体可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直接管理部门。
互联网金融直接管理部门是“一行三会”,按上述”指导意见“,实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有明确的分类,但在具体实施中也有细微的差异。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监管。据人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人行负责“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和具体的监督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监管。对于网络借贷业务,银监会牵头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银监会将负责制定统一的P2P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具体监管交由省级政府金融办负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监管。目前证监会只出台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要求众筹平台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保监会已经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二是相关管理部门
在央行等十部委《指导意见》及系列管理办法明确,除了财政部和法制办,其他相关部委都应在职责范围内分工管理互联网金融相关活动。
——公安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央行等十部委《指导意见》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工信部:央行等十部委《指导意见》明确:“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
——国信办:央行等十部委《指导意见》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三是行业自律组织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央行等十部委《指导意见》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期,该协会已获批成立。
今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秉持行业自律原则,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指导和监督。这一方面会给互联网金融企业一定的发展空间,待条件成熟再发布相应的行业管理办法,这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面临的问题是:第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省级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关系尚未明确;第二,现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的注册地在各地,未来的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怎么组建和定位。
省级政府层面
各省级层面的监管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关键。在这里,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省级政府金融办。
1、省级政府通过省级金融办来贯彻中央决策层的相关方针、政策。
2、省级政府金融办是省级地方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监管部门,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看,省级政府金融办既是金融协调部门,也是网络借贷机构的主要监管部门;同时,在互联网众筹方面,各省级政府也会发挥重要作用。
3、省级政府金融办与省级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关系尚不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二)行业自律组织
1、需明确中国互联网协会与省级互联网协会的关系;
2、需明确金融办与省级互联网协会的关系;
3、省级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工作内容和业务开展。
(三)“一行三会”的分支机构
在省级政府层面,主要分工如下:
1、第三方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负责监管;
2、网络借贷:银监局负责制定政策、业务规则,不具体监管;
3、互联网众筹:目前,证监会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4、互联网保险:各地保监局负责监管。
责任编辑:水郎君